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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学校安全——18类校园事故专业应对指南
  • 作者:崔祥烈
  • 书号:
  • 定价:¥38.00元
  • 字数:270千字
  • 印次:
  • 开本:16k
  • 出版时间:2016年8月
  • ISBN:978-7-5166-2734-1
  • 包装:平装

内容简介

  这是一部从预防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视角来帮助学校构建安全防范体系、提升安全工作水平、实现最大安全效益的学校安全工作指导用书。

  这本书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类,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理办法,对校园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本书是学校工作者的必读书目,把常见学校安全事件归类分析,并提出一些列应急措施和处理办法。18类校园安全事故,像18个校园安全保护伞,完整、具体、全方位服务于学校的平安建设。


作者介绍

  崔祥烈,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及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学校安全专家组成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安全指导专家、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特邀专家、教育部主管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国家级重点课题《学校生命保护教育行政研究》总课题组副组长、核心专家,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科科长。

  崔祥烈从事学校安全工作十几年来,一直致力于学校安全工作专业化的实践、探索与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学校安全领域有较高声誉,被称为校园安全一线专家。多次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实验项目研究、安全督导检查等活动。曾出版了《教师安全工作风险防控专业指南》《校园安全工作长效建设培训教材》《学校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校园安全基础及实践应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校园常见安全事故问题与对策》等图书。


目 录精彩样章

总论一 校园安全事故概述  \\001

☆无法绕过的“安全事故墙”\\001

☆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和特点\\004

☆校园安全事故的类型划分\\006

☆严防校园安全事故\\012

 

总论二 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置\\017

☆校园安全事故处置程序\\017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依据\\022

 

第一类 校园物质类安全事故\\045

第一节 办学地址事故\\045

第二节 校舍建筑事故\\049

第三节 设施设备事故\\057

第四节 校园环境事故\\070

 

第二类 学校踩踏安全事故\\075

第一节 校园踩踏事故的特点及成因\\075

第二节 校园踩踏事故的预防\\079

第三节 校园踩踏事故的应对与处理\\081

 

第三类 学校卫生类安全事故\\085

第一节 预防食堂安全事故\\085

第二节 预防饮用水安全事故\\092

第三节 预防小卖部安全事故\\094

第四节 预防传染病安全事故\\095

第五节 预防营养餐安全事故\\099

 

第四类 校园教职工安全事故\\101

第一节 教职工安全事故的回放及预防\\101

第二节 教职工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理\\113

 

第五类 校园暴力安全事故\\115

第一节 校园暴力安全事故的特点及成因\\115

第二节 校园暴力安全事故的预防\\119

第三节 校园暴力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理\\122

 

第六类 课间安全事故\\127

第一节 课间安全事故的回放及成因\\127

第二节 课间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130

 

第七类 体育活动安全事故\\135

第一节 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的回放及成因\\135

第二节 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138

 

第八类 课堂安全事故\\145

第一节 课堂安全事故的类型与教师职责\\145

第二节 课堂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48

 

第九类 校园门卫安全事故\\155

第一节 加强校园门卫室建设\\155

第二节 校园门卫安全事故的预防 \\157

 

第十类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161

第一节 大型活动及其安全责任\\161

第二节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65

 

第十一类 社会实践安全事故\\169

第一节 什么是学生社会实践\\169

第二节 社会实践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72

 

第十二类 校园危险器具安全事故\\175

第一节 什么是危险器具\\175

第二节 危险器具安全事故的预防\\178

 

第十三类 学生信息安全事故\\181

第一节 全面掌握学生安全信息\\181

第二节 学生信息安全事故的预防\\184

 

第十四类 学生上下学安全事故\\187

第一节 学生上下学安全事故的回放及管理\\187

第二节 学生上下学安全事故的预防\\190

 

第十五类 学生住宿安全事故\\195

第一节 学生宿舍的安全要求\\195

第二节 学生住宿安全事故的预防\\198

 

第十六类 校园消防安全事故\\201

第一节 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201

第二节 校园消防安全常识\\206

 

第十七类 实验安全事故\\211

第一节 中小学实验室的安全要求\\211

第二节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214

 

第十八类 水面安全事故\\225

第一节 水面安全事故的现状\\225

第二节 水面安全事故的预防\\228

第三节 掌握必备的防溺知识\\231

 

附录

附录一 校园安全新热点一:学校舆情危机及其应对方法\\233

附录二 校园安全新热点二:校园欺凌及其应对方法\\240


编后语


第四类 校园教职工安全事故

教职工安全事故是指因教职工自身原因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包括人身损害、侵权、侮辱、心理伤害等。在人们的心目中,教师应该是学生的天然守护者,不仅要传授知识、技能给学生,而且要对学生成长期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传道、授业、解惑、保安全”是社会发展对从教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可在现实中,教师伤害学生的事故却时有发生,少部分教师从学生的保护者,变成了学生受害的加害者。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安全事故,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不要因个别老师的个人行为给学生带来伤害,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

 

第一节 教职工安全事故的回放及预防

 

一、屡禁不止的教职工事故

2013年12月19日上午,教师张某在小明(化名)所在的班级上数学课时,为了提醒小明认真听课,情急之下竟抄起一把教学用的塑料剪刀扔了过去,致初一学生小明的右眼被扎伤。事发后,张某将小明送往医院治疗,医生签定为小明为9级伤残。小明父母将张某告到了法院,获赔10万余元后,小明父母对判决结果不满,再次将学校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小明获赔29 900余元。

2014年4月30日上午,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颍南小学六年级男学生小辉(化名)从6楼教室坠下,不幸身亡,年仅13岁。据了解,当天上午,在上第三节数学课时,任课老师检查小辉作业完成情况,发现其作业完成不好,对其进行了批评体罚。第四节课开始时,小辉离开教室。不久,该班班主任曹某寻找小辉至六楼,看到他正骑坐在六楼窗台上,曹某正劝说其下来时,小辉从窗台坠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死亡。

2015年5月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对七星关区田坝镇先进小学校长杨某性侵6名学生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某,1974年出生,原系先进小学校长。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多次以教做作业等理由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对周某、刘某等6名学生进行猥亵、强奸。被杨某性侵的6名学生,年龄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的13岁。

2012年10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据了解,蓝孔雀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学校,该校教师颜某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视频,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视频中,被揪耳幼童双脚离地近20厘米,表情痛苦,嚎啕不止。相反,颜某却神情愉悦,乐在其中。

二、如何预防教职工安全事故

(一)加强对教职工资格审查

学校应坚持每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资格审查,确保教职人员符合就职规定。首先,要了解本校固定教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教学总体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生理疾病、心理障碍、家庭变故等状况,防止因个人原因导致对学生的侵害事故;其次,对外聘教师、临时人员要建档登记,加强调查,掌握详尽资料,特别关注在校工作期间的各种表现。此外,有施工任务的学校,对进入学校的施工人员要登记在册,发放出入证,限制其活动范围。

对于患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其离开与学生接触的工作岗位,以免发生伤及学生的事件。

(二)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地,肩负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义务。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具备较高的基本素质和较强的法律素质,才能胜任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学校要定期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和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青少年教育、成长和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条例。

(三)严令禁止教职工的违法行为

1.严禁体罚行为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学生是指教育者通过对学生身体造成痛苦的方式进行处罚以达到教育目的的错误行为。下列行为都构成体罚:

(1)击打身体。如打耳光、打手心、打屁股、踢身体某部位、揪头发、扭捏身体、推搡、磕碰等。

(2)超越极限。如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等,超越学生身体承受极限,造成极大痛苦的行为。

(3)用物击打。如用东西故意砸、打学生等。

2.严禁变相体罚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不直接接触被体罚者的身体,而利用其他途径或形式对被体罚者进行处罚的行为。下列行为都构成变相体罚:

(1)罚抄。强制性让学生罚抄过量作业。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形式如何,都属变相体罚行为。

(3)罚劳动。连续多天做值日或打扫卫生。

(4)逐出教室。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擅自停课。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6)其他。如哄撵学生回家等。

3.严禁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教育者以语言或其他行为侮弄、羞辱学生,使学生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的的行为。下列行为都构成侮辱:

(1)恐吓。以威胁、呵斥、吓唬、摔东西等方式给学生造成压力。

(2)侮辱。以讽刺、挖苦、辱骂、嘲笑、羞辱等语言攻击方式对学生施压。

(3)其他。如刁难、孤立、指使学生欺负等方式处罚学生。

4.严禁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尽管千差万别,但其共同特点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行为的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会遭到法律制裁。未成年人在校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1)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肖像权……

(5)名誉权……

(6)隐私权 ……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8)独立财产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

(10)民事活动代理权

(11)休息娱乐权……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

(16)荣誉权……

(17)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

5.严禁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教职工可能构成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下方面:

(1)故意伤害罪……

(2)过失伤害罪……

(3)侮辱罪……

(4)性侵害……

(四)合理使用惩戒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诫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1.惩戒的注意事项

惩戒手段虽可应用,但需慎重,因为教师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对学生的惩戒中。所以,要讲究惩戒的艺术,使用惩戒一定要慎之又慎,把握好一个“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施惩方的老师要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差异。教育惩戒是指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就不属于体罚范围,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

(2)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讲究艺术、技巧。因人施惩,有的学生被老师批评后会心情抑郁,闷闷不乐,有的学生被老师批评后会知耻后勇,反思改正,同样的惩戒却有不一样的结果。因此,惩戒学生一定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身心特点的差异进行惩戒,只有基于尊重的惩戒,抱着爱学生的态度对犯错误的学生施行的惩戒,才是学生能接受的惩戒。

(3)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到过程民主、决策科学。

(4)没收代管。对于学生私自带到学校的、学校不允许的物品,教师有权将暂时没收,并代为保管。待放学后,让学生将物品带回,如物品较为贵重,则让家长来校领回,并嘱咐其对学生进行管理。

(5)赔偿损失。对于学生损坏学校公物、书籍,损坏同学物品的,教师可责令其进行损失赔偿。

(6)纪律处分。对于一些犯错极为严重的学生,学校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但要注意以教育为主,慎重选择公布范围。

(7)其他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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